4月11日“ri”,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《hou》人格权司法保{bao}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‘qi’中包括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*** 【quan】案。
最“zui”高法指出,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《yuan》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
2020年夏,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,除进行经济补偿外,新立墓【mu】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的名单镌《》刻姓名《ming》。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未列入石某连,导〖dao〗致新
石某连起《qi》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(lian)姓“xing”名,返还墓地搬迁款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一『yi』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《ren》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外,自然人还享有基于‘yu’人身自由,人格尊严‘yan’产生的其他权益。逝者墓碑上镌刻亲人的名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后人对{dui}亲人追『zhui』思情感的体现,对后人有着重大的《de》精神寄托『tuo』。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,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,获得名誉、声望【wang】等社会评价,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,相应权益《yi》应受法律保护。
一审法院认定,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“mou”连的姓名,石某荷在重新
红星新闻记者 高 gao[鑫 北京报道{dao}